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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优化生育政策 孩子三岁以下,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发布时间: 2022-05-06 09:52

  近日,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释放生育潜能,适度提高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到2025年,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

  我省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机制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

  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释放生育潜能。我省提出,完善配套支持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水平,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清理不适应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社会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健全人口监测和人口服务机制。完善人口监测信息系统,依托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逐步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跨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及时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和人口变动趋势,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

  全面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

  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省提出,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落实婚姻登记机构和婚检机构紧邻设置,婚检率稳定在97%以上,全面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提供涵盖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生育全过程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规范管理,市级实现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听力诊断中心全覆盖,县级实现产前筛查机构全覆盖。以困难家庭为重点,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闭环管理。

  推进女性生殖健康检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提高人群筛查率。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做实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

  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给保育费补助

  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满足群众托育需求。我省提出,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对托育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快打造社区托育中心。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建设。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医育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十四五”期间,实现县级公办托育机构、乡镇(街道)普惠托育中心全覆盖,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三孩家庭符合条件在三个月内配租或调换公租房

  减轻养育教育压力,提高生育意愿。我省提出,加强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鼓励各地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租赁和购买房屋优惠政策。各地在探索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如提出申请,应在三个月内配租或调换公租房;如实物房源不足,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按照有关要求,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等相关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孩子三岁以下,每年给夫妻各10天育儿假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我省提出,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制度。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产假9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协商延长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请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公共交通设施、大型公共场所普遍配备母婴设施和母婴绿色通道,减少母婴出行障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向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或普惠性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男女职工提供灵活的生育支持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建立合理生育成本分担机制,降低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

  完善育龄女性和儿童医疗保障制度。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要规范在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与生育津贴相衔接。

  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我省提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当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特扶金动态增长调整机制。公办养老院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人列入一类轮候对象优先安排入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失能护理补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绿色就医通道”全覆盖。(广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跃强)